索 引 号: | 012947197/2020-110895 | 信息分类: | 国民经济管理、国有资产监管 / 部门文件 / 函 |
发布机构: | 南京市统计局 | 生成日期: | 2020-11-02 |
生效日期: | 废止日期: | ||
信息名称: |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市分会(会展办)会展业统计调查项目的复函 | ||
文 号: | 宁统法〔2020〕63 号 | 关 键 词: | 会展业;统计调查项目;复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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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市分会(会展办)会展业统计调查项目的复函
宁统法〔2020〕63 号
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市分会(会展办):
你会《关于申请建立会展业统计调查项目的函》(宁贸促函 字〔2020〕15 号)收悉。经审议,同意你会组织实施此项调查, 此项调查有效期限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,批准文号为此复函的 文号。批准表号:《会展活动企业(单位)基本情况表》表号为 MCH〔2020〕1 号,《会展业企业(单位)财务状况表》表号为 MCH 〔2020〕2 号,《宾馆酒店举办会展(会议)情况统计表》表号 为 MCH〔2020〕3 号,《重点场馆单位举办会展项目季报表》表号 - 2 - 为 MCH〔2020〕4 号,《展览项目调查表》表号为 MCH〔2020〕5 号,《会议项目调查表》表号为 MCH〔2020〕6 号。 请在收到此复函后,按规定于 20 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该项统 计调查的正式文件、调查表式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案。对调 查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信息等资料,你会要按 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予以保密。统计监测调查项目在有 效期内如需变更内容,应重新申请审批。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 料,除依法应当保密外,应当及时公开,供社会公众查询。
南京市统计局????
2020年10月27日????